关于注销蒋新照《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蒋新照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513-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长城街13栋2-5号。该房屋已于2013年4月8日转让给张怀兵、申祥艳。2018年12月5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蒋新照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513-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