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公示

发布日期:2017-08-22 15: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于201137日与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甘让B[2010]GT118号)面积19898平方米,缴纳出让金298470元。在签订出让合同后,该公司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名称为中石油天然气加气母站。《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的建设工期自201310月至201510月,到目前为止该宗地一直未开工建设。201412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宗地转让给了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53月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名称变更。

该宗地存在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我局对上述宗地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现予以公示。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