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市政府批准(嘉政函[2016]226号),现将未及时开工建设拟收回宗地公示如下:
1.市公安局拘留所闲置土地位于看守所西侧,占地面积15069.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监教场所用地,为划拨决定书编号为(2014)政划字第016号,予以收回。
2.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用地位于南市区,占地面积1077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为(2014)政划字第001号,予以收回。
3.市档案局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用地位于于我市南市区,共分两宗地:划拨决定书编号(2014)政划字第015号供地面积9382.5平方米;(2014)政划字第022号供地面积617.5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公共设施用地,予以收回。
4.嘉峪关公路管理局应急物资储备库迁建项目用地位于我市G312线南侧,占地面积1384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为(2013)政划字第030号,予以收回。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