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王继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王继辉于2009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6330-4-6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峪关街区30栋4-602号。2018年5月22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房地产公司与王继军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王继辉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6330-4-6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王继军、郑玉琴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