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齐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25 14:44 浏览次数:

齐华于2009年10月13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2132-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同乐街32栋2-6号。2018年7月23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乔华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齐华所持有的国用(2009)第2132-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