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安太久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安太久于2007年3月23日取得嘉国用(2007)第加0711-1-5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大众街加11-1-501号。该房屋已于2015年9月23日转让于张倍霞、唐志强。2018年4月8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安太久所持有的嘉国用(2007)第加0711-1-5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