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秦玲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秦玲莉于2006年4月19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1107-4-1号,该房屋已于2015年12月8日转让给贾丽伟。2018年5月30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秦玲莉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1107-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