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秦桂凤《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秦桂凤于2009年12月12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6218-8-1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永新街18栋8-102号。该房屋已于2010年2月3日转让给刘炜。2018年5月16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胡秀云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6218-8-1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