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朱宝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朱宝和于2006年5月24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1013-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利民街13-3-3号。该房屋已于2014年9月4日转让给李彦兵、赵利霞。2018年6月12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朱宝和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1013-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