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韩一堂《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韩一堂于2006年5月29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1034-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利民街34-3-6号。2016年6月14日依据战立琴、韩玉梅提交的《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及《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韩一堂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1034-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