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高启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高启江于2009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6335-1-3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峪关街区35栋1-302号。2018年5月7日依据王红栋与酒钢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高启江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6335-1-3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