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静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刘静媛于2006年9月4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521-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长城街21-2-1。该房屋已于2013年7月3日转让给张廷操。2018年5月7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静媛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521-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