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的通知》(甘国土资矿发〔2016〕140号)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甘国土资矿发〔2017〕43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甘肃茗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大草滩粘土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与矿产资源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朱茂祥 0937-6306239(办)
13893795133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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