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钱永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钱永富于2006年7月11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416-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新华街区16栋2-4号。该房屋已于2013年5月3日转让给周玉斌、周桂芹。2018年8月20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钱永富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416-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