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徐英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20 17: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徐英明于200912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102-1-5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五一街区21-502号。20181120日依据李保新与酒钢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徐英明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102-1-5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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