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徐英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徐英明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0102-1-5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五一街区2栋1-502号。2018年11月20日依据李保新与酒钢钢铁(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徐英明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0102-1-5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