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张云川《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张云川于2006年7月28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436-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新华街36-1-5号。2018年11月27日依据李茂德、李会萍提交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交易申报单》等相关材料,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张云川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436-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