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长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刘长发于2013年10月16日取得嘉国用(2013)第4221-1-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昌盛街区21栋1-10号。2018年10月19日依据郭芝仙提交的《公证书》、《个人出售现有住房纳税审核表》、《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长发持有的嘉国用(2013)第4221-1-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