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长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22 15: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刘长发20131016日取得嘉国用(2013)第4221-1-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昌盛街区211-10号。20181019日依据郭芝仙提交的《公证书》、《个人出售现有住房纳税审核表》、《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长发持有的嘉国用(2013)第4221-1-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