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马小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马小军于2006年9月14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168-3-3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五一街68栋3-301号。该房屋已于2016年1月12日转让给王其荣、万春兰。2018年4月17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马小军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168-3-3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