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齐兴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齐兴智于2006年8月15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0110-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嘉峪关市五一街区10栋3-2号。2018年4月17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齐兴智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0110-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