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高文华土地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12 11: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

 

 

高文华于200912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加0168-5-4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五一街区加68-5-401号。20181011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田新斌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高文华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加0168-5-4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