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高文华土地证公告
高文华于2009年12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9)第加0168-5-4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五一街区加68-5-401号。2018年10月11日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田新斌签订的《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高文华所持有的嘉国用(2009)第加0168-5-4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