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马如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马如祥于2006年11月30日取得嘉国用(2006)第2107-5-2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坐落于同乐街区7栋5-202号。该房屋已转让给裴钢,2018年11月19日依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及《不动产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注销马如祥所持有的嘉国用(2006)第2107-5-2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