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建筑管理站关于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冬季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冬期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水平,强化冬期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冬季施工特点,决定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冬季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检查依据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甘肃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甘建工[2010]620号)、《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等。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日常管理方面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情况、原材料管理、专项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预拌砂浆生产、供应能力和检测数据上传情况等。
(二)企业冬季生产方面
1.冬期生产的准备工作。冬期生产前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根据现行规范要求和工程特点对冬期生产和供应方案的编制、执行情况;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本单位的各岗位员工进行冬期生产技术培训、上岗情况;对于试验周期较长的外加剂的进场取样复试和试配工作,根据需方工程特点和环境气候变化所调整的配合比方案等。
2.原材料与设备。生产设备及试验仪器的维修、保养、使用情况;企业对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复检和使用管理;混凝土原材料的存放、加热、搅拌、运输等情况;现场抽测原材料及混凝土的质量情况。
3.混凝土的生产。配合比设计的调整、执行情况;混凝土外加剂的选用、掺量的确定情况;拌制混凝土所采用的骨料是否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他易冻裂物质;计量系统和搅拌设备的运行状态,水灰比及防冻剂的掺量情况;混凝土冬期生产过程的温度控制情况,包括搅拌系统温度,水、水泥、砂、石、掺合料及外加剂溶液等原材料温度,混凝土出罐温度和出站温度等。
(三)冬季混凝土的运输与交货
1.混凝土的运输过程、运输设备是否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以保证混凝土的交货温度。
2.冬期生产的混凝土坍落度,以及交货地点对混凝土温度是否满足要求等指标的检验情况,以保证混凝土的浇筑质量。
四、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在各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抽查, 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为我站检查组监督抽查阶段。各企业具体受检日程由检查组提前半天通知。
五、相关要求
1.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逐个方面、逐个环节、逐个过程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査报告于2019年11月24日前上报我站。自査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自查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
2.我站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嘉峪关市建筑管理站
2019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