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的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嘉峪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嘉峪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甘肃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
二、目标任务
2022年12月底前,全面消除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108户(其中,C级危房103户、D级危房5户)。同时,持续加强危房动态监测,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三、整治范围
对嘉峪关市下辖3个镇17个行政村117个村民小组内所有房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整治重点房屋为由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存在明确安全隐患的C、D级农村危房,整治重点人群为符合“六类重点对象”(易返贫致贫户、分散供养特困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保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家庭、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认定要求的贫困户,我市共涉及14户。同时,同步实施整治剩余94户一般户农村危房。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整治方式
由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整治;鉴定为C级危房的,由专业机构按照一户一案的方式出具加固方案进行维修加固。
(二)明确了建设标准
按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确定的标准,对于农村D级危房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墙体宜采用空心粘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由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拆除重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少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鉴定为C级危房的,按照专业机构出具的加固方案进行维修加固。
(三)明确了补助标准
按照省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往年工作实际,将农户分为“重点对象户”和“一般户”分类实施补助,统筹使用中央、省级、市级补助资金,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
(四)明确了责任分工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市郊区工作办公室、三镇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监管责任,明确了市财政局的资金拨付管控责任,明确了市审计局的预算审查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整个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导调度。二是细化部门分工。三镇及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各自承担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具体任务。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四是做好宣传引导。三镇及各相关单位要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