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住建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对本局各行政执法职能科室和局委托执法组织及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查和考核的活动。
第三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四条 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科室和委托执法组织应在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 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办法,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确定。
第六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