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1-01-26 11: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住建局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局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执法单位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行政许可案件案卷以及对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案卷。 

  第三条局行政办公室为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必须派专人负责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 执法文书、案卷由行政办公室派专人统一保管,并在年终汇总存档。案卷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毁、隐匿。 

  第五条 行政案件必须做到一票一案、一案一卷。 

  第六条 行政案件案卷使用的执法文书必须齐备,否则按不合格案卷处理。 

  第七条 查阅、复印、外调案卷,应经局领导同意,办理登记手续,阅后按时归还。保管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提供案卷给外单位人员查阅。 

  第八条 案卷评查采用单位自查为主,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办结案件的评查。 

  第九条 案卷评查情况、扣分理由及评查得分应书面记录在卷内备考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 

  第十条 行政办公室应当建立电子档案,将每月评查结束的所有行政执法案卷的情况记入电子档案。 

  第十一条 行政办公室应当将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案件办理单位,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案件办理单位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每半年对执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制作案卷评查综合报告,供单位领导参考决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案卷经评查,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的,单位应在年终对办案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的,应当对办案人员进行再培训,对第二次评查得分仍低于80分的办案人员,调离执法岗位。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