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根据《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嘉办发〔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并予以公示如下:
1.负责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指导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牵头组织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
2.负责指导城市供水厂建设与管理,保障供水厂出厂水水质安全。
3.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噪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违法的行政处罚。
4.负责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严格施工图节能审查,明确专项审查意见,杜绝违反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使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100%得到执行。
5.负责指导城市集中供热及供热管网建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水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清洁取暖、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