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严格规范餐饮等非居民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5-11-18 16: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严格规范餐饮等非居民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等非居民场所燃气安全管理,不断提升餐饮等非居民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水平,市住建局联合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餐饮等非居民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414293678@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雨,0937-6322733。

附件:1.关于严格规范餐饮等非居民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峪关市商务局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峪关市应急局

嘉峪关市消防救援支队

嘉峪关市公安局

关于严格规范餐饮等非居民场所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市餐饮等非居民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现就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饮等非居民场所用气单位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燃气使用理念。

二、餐饮等非居民场所用气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用气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本单位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并定期开展自查,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三、餐饮等非居民场所用气单位必须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供气,并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对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发现隐患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

四、餐饮等非居民场所用气单位不得安装、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与灶具连接的软管要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金属软管,软管长度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中间禁止有接口,禁止私接“三通”。

五、餐饮等非居民场所用气单位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使用具备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得在公共就餐区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六、餐饮等非居民场所用气单位应当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启闭电器开关等,远离漏气处到户外拨打燃气公司抢修电话或119,以便迅速及时排除险情。

七、依据《甘肃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市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对用户用气场所、用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应当配合气瓶配送人员完成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者拒绝安检、变相拒绝安检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采取暂停供气措施。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和跨区域经营。目前取得我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为嘉峪关安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嘉峪关阳光嘉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后期如有新增将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液化石油气用户在购买液化气时应当选择上述企业,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我市销售液化石油气均属违法行为,用户不得购买和使用此类液化石油气。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相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配合和支持,积极举报非法使用燃气行为。

附件:嘉峪关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举报电话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峪关市商务局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

嘉峪关市消防救援支队             嘉峪关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

嘉峪关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举报电话

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

联系电话:6322733

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各成员单位

专班成员单位

举报电话

专班成员单位

举报电话

市住建局

6322733

市商务局

6225536

市消防救援支队

6310149

市市场监管局

6202250

市应急局

6269223

市交通运输局

6781033

市公安局

110

市卫健委

6266763

市教育局

6312756

市民宗委

6265339

市城市管理局

6208993

市房产服务中心

6260523

市民政局

6318331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6328051

市文旅局

6328629

市自然资源局

6306230

附件2

征求意见表

文件名称:《关于严格规范餐饮等非居民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反馈意见单位(章):

序号

原内容

修改意见

修改理由

1

2

3

4

5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