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8 11: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快速、准确、全面的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嘉峪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住建局利用报纸、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重大规划、政策、项目进展等情况。公开内容涉及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与住建领域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关于城市建设的研究分析和各类政策解读;所有性质为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及其它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等。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市住建局在嘉峪关市电视台、嘉峪关新闻网、《嘉峪关日报》、及其它媒体刊稿323篇;通过“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工作动态、法律法规等各类工作信息963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信息要求,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梳理及上传发布信息。将信息报送任务分解到各科室(部门),纳入年度绩效指标体系,严格考评,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定期维护部门网站,加强微信公众号建设,落实专人管理,2023年订阅数达到1745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及时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暂不公开、不公开)三类,严格按照保密法对政府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与群众生活相关的各类信息均及时、准确的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向外公开,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3

6

行政规范性文件

15

6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083.9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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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学习,提高住建系统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进政务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条例、文件的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及时修订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信息公开内容,按规定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利用公众媒体加大对发改工作的宣传和公开力度,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公民要求进行长期开展与完善的一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内部督查,建立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制度,督促有关科室、部门及时有效地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报送及发布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日常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