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嘉峪关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6 09: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嘉峪关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远程

异地评标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建市政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按照省发改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关要求,直拟了《嘉峪关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向征求我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
2023年9月8日下午6:00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信函邮寄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邮政编码:735100,联系电话:0937-6314908

电子邮件地址:jygszbb6314908@163.com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局

2023年9月4日



嘉峪关市房建市政工程远程异地评标

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房建市政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省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服务支撑系统及相关电子系统,在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终端统一抽取房建市政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利用互联网和有关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远程统一调度、信息交互共享、线上监管等方式,在两个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房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活动。

第三条 进入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本细则。我市房建市政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按照《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统一管理,本细则依据房建市政行业具体要求对其进行补充和细化。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且仅从省内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远程异地评标:

(一)招标人申请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标的。

(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

(三)本地区评标专家资源不足,所需专业的评标专家数量达不到抽取条件,无法满足项目评标需要的。

(四)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人认为有必要采用远程方式评标的。

第五条 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主场和副场。受理项目的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为主场,其他参与项目评标服务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副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建设行政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托一网通办系统的监管平台,同步对主、副场评标过程对远程异地评标房建市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环节进行线上监督。

第三章  运行保障

第七条 招标人依法确定项目所需评标专家需求后,主场依据评标专家需求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向调度系统发出副场协作申请。调度系统根据全省评标专家资源分布情况以随机匹配方式预约符合条件的副场及机位,预约成功后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将已预约场地、机位信息反馈主场。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主、副场评标过程进行线上监督时,协调交易平台做好现场秩序维护、见证、评标专家现场不良行为记录等工作,并监督落实评标保密工作责任。

第四章  专家抽取

第九条 招标人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评标(评审)专家抽取表》及附件。开标前半小时招标人在主场通过抽取终端随机抽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所需评标专家。

第十条 已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由主场进行补抽。

第十一条 嘉峪关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10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招标人代表1-2人,本地专家库中抽取5-6人;

(二)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招标人代表1-2人,本地专家库中抽取 4-5人,周边专家库中抽取1人;

(三)500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代表1-2人,本地专家库中抽取3-4人,周边专家库中抽取2人。

第五章  开标与评标

第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主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网上开标方式进行。

主场应当提供接入一网通办系统的网上开标系统供招标人自主选择。

第十三条 主场和副场应当分别做好己方评标专家身份核验、安全检查、通讯工具保管、签到等工作,并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使用评标相关设备和软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独立公正进行评标。主、副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评标过程中,需要主、副场沟通的事宜,应当通过调度系统部署的音视频沟通和环境监控模块进行。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由主场通知该投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澄清、说明。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方式签署评标报告等文件。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报告等文件复核无误后提交主场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收到评标报告后应当对其内容进行形式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告知评标委员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评标报告经形式检查无误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评标工作结束。

第十八条 远程异地评标结束后,如招标人发现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招标人应当及时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报告内容通过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审查确认,并签署审查确认报告。

第十九条 投标人对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或需要重新评标的,招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通过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

第六章  费用支付

第二十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交易服务费统一 由主场按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副场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评标专家本人境内银行卡支付评标劳务费。支付标准按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因参加评标工作发生用餐、交通等费用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支付。评标专家有依法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但不得索取或者报销与评标工作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评标职责分工、评标工作的准备与实施等均应当遵守《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