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6-06-04 16: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两区一城一地”发展定位,加快高品质生态宜居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聚焦环保设施建设、供排水行业监管、扬尘污染防治和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深化污染防治攻坚与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城市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宜居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生态环保责任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务会核心学习内容。

二、夯实设施基础,完善环境支撑体系

2.持续推进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延伸南市区污水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率。紧盯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收尾工作,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前期手续办理,争取2026年资金到位后开工建设,持续提升污水处理应急保障能力。

3.高效推进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对接,精准确定项目选址,高效推进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同时深化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为项目顺利实施筑牢坚实保障,确保2026年完成项目所有前期手续办理,具备开工条件,2027年建成并移交城市管理局负责后续运营管理。

4.尽快推动解决热源短缺及设施老化问题。加快推进供热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谋划储备及供热安全保障及输配干线提升改造项目、集中供热系统更新改造工程(一期)实施,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各类手续办理,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压缩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供热安全能力与供热质量。

三、紧盯供排环节,深化行业监督管理

5.筑牢供水水质安全保障防线。进一步完善“水厂—管网—用户端”三级水质监测体系,升级在线监测设备,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提升水质监测精准度和时效性。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加快城市生命线分区计量漏损管控项目实施,构建供水管网三级分区管理体系,力争2026年将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6%以内。加强供水应急预案演练,提升极端天气和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供水保障率稳定保持100%以上。

6.深化再生水资源化利用。以创建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为契机,推进再生水“产—输—储”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延伸再生水输配管网至工业园区,拓展工业冷却、生态补水等应用场景,力争2026年再生水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完善“水务+住建+林草+嘉恒”联动机制,推动地表水调配与再生水供应协同联动,形成水资源统筹利用格局。优化再生水价格激励机制,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积极性,提升资源化利用效益。

7.健全城市黑臭水体长效治理机制。优化“部门联动+公众参与+考核问责”监管机制,加密黑臭水体排查监测频次,扩大排查覆盖范围,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深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协同机制,加强与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定期开展巡湖巡河调研和问题整改“回头看”,持续巩固无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重点水体的巡查,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形成共治共享格局。

8.加强排水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嘉峪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城市排水秩序、保障排水管网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托“互联网+监管”数字化手段,全面扩大排水许可证办理范围,推进餐饮、医疗、洗浴、洗车等行业的覆盖。构建“源头管控、过程规范、事后严管”的全链条排水许可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排水户核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水行为,推动排水户从“被动办证”向“主动合规”转变,助力城市供排水治理能力提质升级。

9.提升智慧化管理与协同治理能力。加快供排水智慧运维平台建设,推进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全覆盖,新增智能感知设备安装,强化大数据分析和预测预警功能,实现设施运行实时监控、智能调度。建立跨部门季度调度机制,共享用水数据、统筹设施建设、协调解决问题,形成“水务牵头抓总、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创新节水宣传模式,打造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表彰节水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持续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四、 严管施工过程,严控扬尘噪声污染

10.多措并举落实扬尘治理责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压紧压实施工企业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动态更新并严格监督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重点抓好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将防治目标细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鼓励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技术赋能推广围挡喷淋、雾炮机、塔吊喷淋等立体防控技术,配套抑尘剂,隔声降噪设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升防治科技含量和效率。

11.优化扬尘污染监管执法模式。进一步发挥视频监控系统作用,提高非现场监管发现问题能力。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问题易发项目增加检查频次,特别加强夜间施工审批和巡查。将“无废工地”创建理念与垃圾收集分类、资源化利用紧密结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12.构建扬尘污染监管长效机制。鼓励项目结合实际选用新技术、新材料,形成可复制的亮点经验。通过典型项目示范、现场指导优化,推动防治措施从“有章可循”向“有样可学”升级。同时,将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成效与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行业环保意识和执行力,推动我市建筑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和蓝天保卫战、宁静城市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五、发展绿色建筑,稳步推进建筑节能

13.规范建筑节能管理,严把建筑节能审查关口。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文件要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发展,鼓励政府投资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标准建设。同时,积极实施引导和管理,不定期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培训,以节能减碳目标要求和政策规定为依据,指导和监督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鼓励积极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施工图节能专项审查,明确专项审查意见,杜绝违反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使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100%得到执行。

14.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有限采用钢结构,引导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协调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新型木结构,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减少碳排放,并以发展装配式建筑为契机,引导全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15.加速推进可再生能源运用。明确在新建建筑中,优先安装太阳能光伏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空气能等在新建项目中的实施应用,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培训和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市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比例。

16.全面落实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加强图纸全过程监督管理,在方案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方案中必须编制节水措施方案或节水设计专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须按国家规范设计节水设施、节水措施方案或节水设计专篇;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对节水措施方案或节水设计专篇进行专项审查,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将节水设计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六、精细供热管理,助力生态环境改善

17.持续强化供热行业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巩固供热专班工作成效,完善供热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提升供热质量和优化供热服务的长效机制,通过督导检查、考评等方式指导供热企业切实履行国企担当,持续做好供热“冬病夏治”“访民问暖”工作,坚持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原则,扎实做好我市供热工作。

18.积极推进居民共有供热设施改造。组织供热企业对全市居民小区的楼内立管、单元阀门等共有供热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形成居民供热共有设施问题清单。积极探索楼内居民共有设施改造及资金筹措方案,开展民意调查,解决楼内居民共有设施改造难题,谋划实施更新改造项目,稳步推进解决因楼内供热管网老化严重、供热水力系统设计不合理等因素导致的供暖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