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某娱乐中心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行政处罚案
【案情介绍】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娱乐中心对其营业场所进行装修改造时,建设单位未将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擅自开始装修改造施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娱乐中心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的处罚自由裁量基准(701.58.1):“建设工程为5000㎡以下的民用建筑或者预算经费在500万元以下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评析】
在消防设计施工过程中,各参建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住底线。
①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所列的特殊建设工程,例如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超过500m2,儿童老年人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000m2,市场、宾馆、饭店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施工设计图纸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
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使用符合消防产品质量标准的消防产品,建设工程交付前保证消防通道、水源、设施、器材和安全标识等完好有效。
③监理单位要认真核查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消防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
④设计单位要严格按消防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后要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消防设计审查是以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前提),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通常在建筑工程施工前进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建筑体量、复杂程度的日益提高,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消防设计审查的意义也愈发重要,通过审查可以发现并及时纠正建筑设计中的缺陷和漏洞,有效防止因建筑结构不规范、消防设施不齐全而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