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医保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15: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医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嘉峪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的总体情况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等方面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托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媒体宣传等途径,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增进参保人对医疗保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聚焦民生关注热点领域,围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门诊“两病”、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职工门诊共济制度改革、DIP支付方式改革等领域,细化、深化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对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举措,采用视频、文字、图表等多样化方式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可读性。推进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精准公开,公开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42项。2023年,在甘肃省医保局网站发布工作信息7条;在嘉峪关市医保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97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部门财政预决算2条,医保动态类信息35条,通知公告类信息30条,图片新闻12条,政策文件类信息6条,政策解读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情况。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2023,累计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邮寄等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合计0件。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出现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办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1个,为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设有新闻动态包含医保动态、通知公告、图片新闻、头条新闻4个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专题专栏等5个栏目。相关负责人员及时更新和维护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及时更新本部门重点业务相关栏目内容,其中医保动态、通知公告、图片新闻,阅读点击量达3.1万人次。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落实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发布审签制度和医保网络安全管理实行“谁发布,谁审查”,明确安全责任和审查程序,确保公开的信息安全。

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领导机制、职责分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内容进行规范;局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落实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做好重点领域公开和政策解读,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差距,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三是适老化便民服务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学习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务办对网站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重大民生信息医疗保障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推进重要政策文件精准解读,抓好社会关切日常回应和政民互动,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持续规范网站和新媒体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