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峪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2年6月20日,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峪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从根本上破解“登记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2〕43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嘉峪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先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适用范围
“交房即交证”适用于嘉峪关市行政区划内新建商品房项目和已开发销售但未交房项目。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目标、实施范围和条件、工作流程、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落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努力构建嘉峪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新模式。2022年8月1日起,全市域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
第二部分为实施范围和条件。明确“交房即交证”改革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和已开发销售但未交房的商品房项目。须达到三个条件:一是房屋建筑工程已经完工,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标准;二是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及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且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处罚到位;三是完成相关税费缴纳。
第三部分为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商品房预售及签订购房合同阶段,对符合实施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使用省住建厅统一制定的“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二是竣工验收及成果审查备案阶段,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或同步进行,实行“多测合一”。按照工程建设改革要求,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杜绝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直接交付使用;三是不动产登记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随后由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自主申请登记办证。
第四部分为部门职责。明确了实施“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局、市局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人防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作职责。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包括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查考核、强化监管约束、建立诚信体系、做好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