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开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损失,按照《甘肃省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市矿山实际情况,草拟了《嘉峪关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0月12日印发执行。《预案》从9个方面阐述了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内容,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指明了方向。
《预案》由九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 总则。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等内容。第二部分 组织指挥体系。健全完善了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体系,一是设立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
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二是设立了现场指挥机构,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救援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保卫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处置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组、专家支持组、处置保障组9个小组,明确了各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第三部分 预防、监测与预警。重点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划分重点监测内容、确定重点监控目标,对可能发生的矿山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并建立预警发布系统,完善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及时有效地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相关方面做好防范应对准备。第四部分 运行机制。明确了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和应急结束等工作程序。明确了事故单位先期处置的工作任务,特别强调事故发生后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明确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主体,规定了分级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形和采取的措施。第五部分 后期处置。明确了善后处置、调查评估工作程序及具体内容。要求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遇难受伤人员抚恤、救治和理赔,归还调用征用的物资,做好环境污染物清理等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明确了队伍、物资装备、资金、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信息、技术力量保障的具体内容,形成了我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第七部分 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编制与修订、预案演练、宣传与培训等内容。第八部分 责任与奖惩。明确了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的适用情形。第九部分 附则。明确了《预案》的名次术语和实施日期。
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