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强化四项举措,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为确保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嘉峪关市采取四项举措,认真做好冬春救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目前,8万元冬春救助资金已通过“一卡通”账户全部发放到户,共救助121户,涉及431名救助对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中央专项救灾资金下达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指导郊区办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研究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细化救助标准并及时报请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和郊区办,实时跟踪掌握冬春救助工作进度,确保冬春救助资金顺利发放到位。
二是突出救助重点。根据资金分配方案确定的原则,指导受灾村镇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并结合受灾群众的灾情损失、经济基础和自救互救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优先考虑受灾困难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科学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最大程度发挥冬春救助效能。
三是规范审核程序。资金审核发放工作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实现资金“不落地”发放。镇应急管理所、镇政府、市应急管理局、代发银行、市财政局按照工作权限和流程,采用网络协同工作模式层层审核把关,及时督促村镇两级认真整改落实审核环节所反馈的账户无效、账户销户、户名有误等问题,确保救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杜绝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现象,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资金申报审批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要求各镇不暗箱操作,不虚报冒领,不平均分配,不优亲厚友,不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严格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各种信息平台,公告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咨询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