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欧麦迪商贸有限公司“2021·9·28”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15 11:25 浏览次数:

2021年9月28日10时30分许,嘉峪关市峪泉镇原海沣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南侧大院内,嘉峪关欧麦迪商贸有限公司铲车从拉运煤渣的双桥车上卸煤渣时,铲斗铲到双桥车左侧的货车司机齐大勇背部,致其当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刘嘉毅同志任组长,市政府、郊区办、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嘉峪关欧麦迪商贸有限公司“2021·9·28”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一案四查”“两个倒查”,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嘉峪关欧麦迪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7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甘肃省嘉峪关市镜铁西路2051号;法定代表人:钟常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MA71MHAF3E;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太阳能路灯、灯具、灯杆、高杆灯、照明器材、交通信号灯、标志牌、道路护栏、广告牌、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讯器材、太阳能热水设备、消防设备、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家用电器、机电设备、制冷设备、中央空调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净水设备、煤渣、煤炭(以上两项仅限不落地经营)、生物质燃料、通讯器材、照相器材、健身器材、音响设备、酒店用品、汽车及摩托车配件、工量刃具、工程机械设备、环保设备及器材、锅炉、环境监测设备、检测仪器设备、仪表、玻璃器皿、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教学设备、建筑材料、陶瓷制品、卫浴洁具、橡塑制品、照明电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计算机及配件、印刷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包装材料、工艺礼品、玩具、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防护设备的批发零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在嘉峪关市峪泉镇原海沣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南侧大院内,事故车辆双方为:一辆是欧曼牌BJ4259SMFKB-AA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为甘B08889,驾驶员张强(身份证号:132526197205160010),2015年11月2日取得A2机动车驾驶证;另一辆是龙工牌ZL50NC轮式装载机,2021年9月10日购买,驾驶员钟东(身份证号:612732197902222718),2014年10月24日取得C1机动车驾驶证。铲车东西方向停放,铲斗向东,铲斗距地面约1.3米,货车南北向停放,车头向北,铲车铲斗正对货车前部车厢门,距车厢约3米,死者齐大勇(身份证号:230229198307163238)躺在铲车与货车的中间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1年9月28日早上10时,周喜军驾驶黑B21353、张强驾驶甘B08889、齐大勇驾驶黑MD3288三辆重型半挂车,按照事先与嘉峪关欧麦迪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常平约定的每车3200至3500的价格,从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花草滩拉运的煤渣到了嘉峪关市峪泉镇原海沣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南侧大院门口,打算做加气块或者转卖。于是张强就给钟常平打电话,让其打开院门,钟常平从附近嘉峪关宏炎环保建材厂房出来将院门打开,三辆车相继进入院内,黑B21353货车首先在院子里靠近东边院墙的地方停下来,周喜军打开两侧车门,钟常平安排钟东驾驶铲车进行卸货,卸完后,甘B08889货车停在院子东边,齐大勇过来帮忙和张强一起打开两侧车门,钟东操作铲车,抬起大臂,往前走准备卸车,这时听到有人喊了一声,钟东立即操作铲车停止前进并往后退了一段距离,下车查看情况,看到齐大勇躺在铲车和货车的中间。 

(二)救援及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钟常平和钟东两人呼喊着齐大勇的名字,没有反应,10时58分,钟常平给120拨打电话呼救,11时21分,医院救护车到了现场,医务人员下车给齐大勇做了检查,发现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11时29分,120向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 

110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调派峪泉镇派出所、治安支队、刑警支队及法医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经公安部门核查,铲车在前进卸货过程中存在驾驶盲区,排除齐大勇是他人伤害致死和自我伤害致死的可能。  

12时11分,市应急局事故举报电话12350接到市民服务热线12345平台电话通知后,立即向事故现场的民警确定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并通知峪泉镇政府派员赶到事故现场,同时组织应急执法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测量等现场勘验,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后,嘉峪关欧麦迪商贸有限公司、齐大勇家属就齐大勇车辆伤害死亡赔偿问题达成协议,10月8日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善后工作顺利结束。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齐大勇,男,汉族,身份证号:230229198307163238,住址:黑龙江省克山县古北乡龙泉村2组,死亡日期:2021年9月28日,死亡原因:重物挤压致胸腹腔重要脏器破裂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货车司机齐大勇安全意识淡薄,盲目闯入铲车卸煤渣作业区域,站在铲车驾驶盲区,铲车作业时将齐大勇挤压致货车车厢,致其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嘉峪关欧麦迪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认定下列单位及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企业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嘉峪关欧麦迪商贸有限公司,未对铲车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保证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告知铲车及货车驾驶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也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钟常平,嘉峪关欧麦迪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齐大勇,嘉峪关欧麦迪商贸有限公司雇佣货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进入铲车作业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六、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嘉峪关欧麦迪商贸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嘉峪关欧麦迪商贸有限公司要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知悉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要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对现场涉及的危险作业,要安排专人进行统一指挥、监护,要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的危险作业行为。 

(三)嘉峪关欧麦迪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常平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