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0 17: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嘉峪关市委、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期为2025年06月10日至23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5年06月10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四十八项问题

问题表述:生态修复不力。2020年至2022年,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立项实施的4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34个没有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并通过验收。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情况:

嘉峪关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是我市2022年争取的省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1883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12月10日正式施工,通过对治理区进行渣堆整平、土方压实、土石方开挖、岩石破碎、地质灾害隐患消除、撒播草籽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治理,于2023年5月底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项目全部工程量完成后,2023年7月26日,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西北局五队对项目进行施工质量初验,并对提出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市级验收完成后,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财政局和审计局开展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2024年3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内有关专家及相关参建单位代表进行省级竣工验收,9月29日出具了验收意见,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要求,生态效果明显,本项目通过验收。

整改结论:涉及我市的嘉峪关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已完成修复并通过验收,该项目对位于我市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占用破坏土地资源集中连片的18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所在的12处矿山及其周边影响区进行生态修复治理。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