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0 17: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嘉峪关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期为2025年06月10日至23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pdf

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5年06月10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五项问题

问题表述:部分地方“两高”项目盲目上马。2021年以来,酒泉、张掖、武威、嘉峪关等市未严格执行“两高”项目排查整治要求,67个存量项目没有排查评估,占比达到30%;428个在建拟建项目没有梳理排查,占比高达91%。其中,中石油玉门油田、甘肃和诚钛业、酒泉钢铁公司西部重工等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节能评估。

整改目标:完成“两高”项目排查评估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评估,落实分类处置要求,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建设。完成酒泉钢铁公司西部重工等用能单位节能评估。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召开专题整改工作推进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完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两高”项目梳理排查评估清单的通知》要求,我们对清单项目全面进行了梳理排查,以年综合能源消费5000吨标煤以上为标准,同时严格按照“两高”项目界定政策,将未列入清单的项目补充列入,形成了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五项问题“两高”项目处置意见,共计17个项目,其中:已建成4个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手续齐全,按正常运行处置;在建和未开工项目12个,按正常推进处置;不实施项目1个,已撤销项目备案登记。

二是加强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能耗、环评管理等政策要求,对未落实能耗、污染物排放管理政策要求和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指导督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公司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梳理2010年至2023年备案投资项目,共计12个,其中:未实施5个、建成7个。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了能源审计,根据能源审计报告,7个建成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均低于1000吨标准煤。根据《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9号),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整改结论:对按要求排查出来的17个项目,全部落实分类处置措施。督促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重点企业编制完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第三方对酒钢集团西部重工公司开展了能源审计,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完成了节能评估。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