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嘉峪关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期为2025年06月10日至23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pdf
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5年06月10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八项问题
问题表述:第二轮督察指出,嘉峪关市民丰化工公司、张掖市民乐铬盐厂含铬渣土污染防控措施不完善,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突出,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此次督察发现,民丰化工公司铬渣场仍有2.6万平方米污染场地未修复,且开挖出的5.4万立方米未修复含铬土壤在厂区露天堆存。民乐铬盐厂渣土修复场地的导流槽建设不规范,拦渣坝局部被冲毁,渗滤液收集池形同虚设,整改未完成。
整改目标:根据土壤法及污染地块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甘肃民丰公司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情况:
一是科学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针对存在问题,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民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和“十四五”土壤污染治理相关要求,尽快实施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风险管控。2023年4月,该公司委托甘肃田源润清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风险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6月,编制完成《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风险管控实施方案》,该风险管控方案于2023年6月29日经过专家技术评审,认为风险管控方案技术路线、管控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有关要求,方案合理可行。实施方案的编制完成,为企业做好下一步整改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积极推动项目实施。甘肃民丰公司因长期停产,无收入来源,老渣场修复项目含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实施存在资金困难。市生态环境局就问题整改工作约谈了企业负责人,要求积极争取上级公司资金支持,加快推进风险管控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见了甘肃民丰公司上级重庆新峡涂装防腐工程有限公司领导,对问题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出重庆上级公司要积极支持甘肃民丰公司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甘肃民丰公司上级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发函,并抄送重庆市国资委,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下属子公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在多方努力下,企业最终落实项目资金,按期开工,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三是加快完成风险管控项目。2023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甘肃民丰公司确定中汇润鸿源集团有限公司为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风险管控施工单位,嘉峪关市科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监理单位。2023年11月1日,项目正式开工。为尽快完成问题整改工作,企业制定作战图、列出时间表,加快推进施工进度,先后完成了老渣场开挖区域坑底、修复合格区域、垂直阻隔区域的膜布铺设和约5.4万立方米未修复含铬土壤回填。对老渣场2.6万平方米未修复区域和已回填场地一并铺设膜布、粘土、戈壁土、卵砾石等进行封场覆盖,并设立相关警示标识。按照整改措施要求,企业建立巡查管控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开展场地巡检,每年开展一次环境跟踪监测。12月17日,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2024年5月,补充建设雨水导排设施。甘肃民丰公司已完成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风险管控工作,达到环境风险管控目标。
整改结论:甘肃民丰化工公司已完成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风险管控工作,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达到整改要求,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