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2019年7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期间向我市交办信访投诉案件139件,2020年5月,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涉及我市问题17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主动分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统筹谋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和整改工作。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靠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印发《嘉峪关市全面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监督检查。设立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推进、调度、预警、通报、督办、约谈等工作。
二是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为更好地推动整改工作,始终坚持将工作做在前面,科学制定《嘉峪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对整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从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绿色发展、强化环境监管、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加强措施落实等六方面拟定27项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嘉峪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涉及我市的17个具体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督导单位和整改措施,将其作为整改工作主要依据。
三是精心组织安排,推进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将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强化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保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短板,科学分析,统筹谋划,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有效保障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二、整改总体成效情况
通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我市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得到深化。通过整改工作的持续推进,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体系和丰富精神内涵,深刻把握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绝对必要性,深刻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教训,坚持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到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全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嘉峪关力量。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通过整改工作各项措施的有力落实,我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不断夯实,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6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9.2平方米。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达标率均为100%,2021年地表水环境质量位居全国第二。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全面完成,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连续多年位列全省前列。“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和生态环境部、省政府通报表扬,我市成为全国9个、全省首个在生态环境领域获激励的城市。
三是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我市精准施策,定向发力,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铝合金门窗加工噪声扰民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合理安排商铺加工、电气焊作业场地,加强政策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商户守法经营。针对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在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中鹏嘉年华小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问题过程中,督促相关商铺开展专用烟道整改工作,确保油烟高效净化器正常运行,坚决做到全覆盖、全整改。针对生活垃圾污染问题,进一步规范垃圾清运工作,对城市卫生死角、环境卫生较差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通过一系列措施的有效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舒适、干净的生活环境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四是典型案例整改成效突出。在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我市坚决以人民为中心,紧盯问题症结、彻查问题根源,涌现了一批整改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在工业污水治理方面,投资1.64亿元完成酒钢焦化厂酚氰废水达标处理回用工程和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实现工业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零排放。在生活污水治理方面,不断加大老旧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南市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建成污水收集管网623.65公里,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98.4%以上。投资7929.38万元完成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处理后污水达到一级A标准。在工业废气治理方面,投资2.28亿元完成嘉峪关宏晟电热公司125MW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和通流改造项目建设,我市10台火电机组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在危险废物治理方面,东兴铝业嘉峪关分公司累计投入1.68亿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危险废物21.06万吨,自行利用铝灰和炭渣共计1.93万吨,投资1180万元实施炭渣循环再利用项目,年处理炭渣约3000吨,历史贮存量已全部完成处置,有效降低了危险废物大量贮存带来的环境风险。在工业垃圾治理方面,酒钢公司完成老工业垃圾场及北区粉煤灰掩埋场环境整治工作,投资6300万元建成垃圾循环利用及处置场并投入使用,现已处置工业垃圾11.3万吨,老工业垃圾场封场工作有序推进,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三新一高”导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持续加强日常监管,深化巩固整改成效,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一是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站位,坚决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实践,切实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快构建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始终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三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紧盯“双碳”目标,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现代绿色高载能产业,指导帮助企业探索能源替代、减污降碳,做好资源循环利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严格落实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严把“两高”项目准入,提高企业用能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
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蓝天、碧水、净土”保
卫战为抓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2019年7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交办信访投诉案件139件,反馈涉及我市问题17项。截至目前,139件信访投诉案件全部办结,17项反馈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相关整改资料已按要求上报,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核查和评估。17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一)第一项: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甘肃省要‘卸下GDP的紧箍咒,套上生态环保的紧箍咒’。但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层层衰减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下冷’,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算经济账多、算生态账少。甘肃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一些领导干部加快发展的愿望比较迫切,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转化为行动自觉。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市委、市政府及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通过辅导报告、集体研究讨论、专题辅导等方式深入开展学习,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了集中学习,各级各部门制定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其中,督促干部职工深入领会绿色发展理念的精神实质。
二是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2020年,市委常委会议多次研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生态产业项目清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工作,听取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进展情况,讨论通过《嘉峪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议8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审议我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研究讨论《嘉峪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党组会议专门听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通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工作会议、环委会成员会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安排部署会议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等专题会议,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通报,对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是强化绩效考核,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科学合理划分全市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单位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评分指标,制定印发《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综合结果评价、考核结果评定等内容。目前,考核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考核结果将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核,并最终由市委组织部形成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四是强化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我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报道。在政府网站开辟生态环保督察进行时,重点报道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督办问题办理情况,全省、全市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等内容。嘉峪关日报及时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召开会议、督导检查等进行报道。
(二)第二项: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细化工作目标,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力度。2020年市政府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33家单位签订了《嘉峪关市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细化全年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市委组织部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之中,印发《中共嘉峪关市委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制定《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综合结果评价和考核结果评定,目前,考核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针对第一轮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2019年依纪依法对5名县处级干部、2名乡科级干部、2名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问责处理,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7人,对3个单位党组进行问责,其中2个单位党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责令1个单位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同时,深入实施《嘉峪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办理我市马广云等5人非法拆解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立足各自职责,围绕生态环境修复处置和案件侦办、起诉、审理开展工作,2019年12月经市城区法院一审判处5名被告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各被告赔偿危险废物处置费217.09万元。2020年3月经甘肃矿区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是认真履职尽责,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嘉峪关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嘉峪关市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及其年度方案,以及配套的30个专项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各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落实,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为核心,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按要求完成农村居民土炕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新建、改造建成区供水管线,建成嘉北污水处理厂和焦化厂酚氰废水达标回用项目,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依规委托处置利用各类危险废物,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持续增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持续加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取得积极成效。
四是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坚持开展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梳理汇总整改完成情况。坚持每个工作日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重要媒体平台进行维护,重点关注涉及我市舆情信息,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信访问题查办,及时妥善处置今日头条关于甘肃民丰化工有限公司等2条舆情信息。针对东兴铝业危废处置、民丰含铬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等整改进度缓慢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省上反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布督办、预警函,指导推进整改工作。印发《嘉峪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和交办信访投诉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第三项:甘肃省一些地方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认识不到位,工作有差距。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强化政策学习,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监管力度。我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开展黄河生态治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境内祁连山北麓生态环境情况等7个方面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各项整改措施均有效落实。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全过程监管。按照“划、立、治”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等工作,在水源地取水口、一级保护区、交通穿越区域,建设视频预警监控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监控数据共享。修订《嘉峪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嘉峪关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共核发29家涉水企业排污许可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涉水企业依法排污,按证排污。
二是细化目标管理,全面推动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近年来,我市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目标要求,无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水环境质量优良。为持续巩固水环境质量,我市紧紧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重污染高耗能涉水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等措施,实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670.15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729.42吨以内,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完善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实现处理后废水达到一级A标准。建成嘉北污水处理厂,承担嘉峪关市北市区生活污水、嘉北工业园区和嘉北酒钢新区生活生产废水收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和再生水回供。不断加大老旧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南市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建成污水管网623.65公里。目前,我市污水处理率达98%,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中水利用率达67%,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和风险隐患问题,制定了“一源一策”整改方案。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节约,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一级指标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共投入资金2.5亿元,实施讨赖河嘉峪关市区段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有效提高河湖自净能力。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59千公顷。
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终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对2020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河湖管理等6方面23个指标具体工作逐一对照检查,自评总分95分,为优秀等级。印发《嘉峪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方案》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嘉峪关市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通知》,分年度、分行业、分单位下达了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有序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第四项:2018年,全省考核区县的12个市州,有9个没有按照中央要求,重点考核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等相关指标,反而继续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尤其是庆阳、陇南、张掖、金昌等4市,长期不严格落实国家对限制开发区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的要求,GDP‘紧箍咒’迟迟卸不下来。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十大生态产业。把十大生态产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全力构建十大生态产业“433”梯次发展体系,围绕先进制造、文化旅游、军民融合、通道物流等领域,对生态产业项目进行完善,建立了224项、总投资1117亿元的绿色生态产业项目库。同时,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删除已建成或不成熟项目,更新一批谋划扎实、前期成熟、尽快见效的十大生态产业项目。编制完成《2021年计划建设项目清单》,督促各项目责任单位抓紧时间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责任考核和约束机制,督促重点用能企业严格落实节能降耗主体责任。围绕能耗控制目标组织生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降低能耗增速。召开重点企业能耗运行形势分析会,听取各企业能耗完成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逐月监控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能耗进度,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开展节能形势分析研判,强化节能管理。
二是严格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加强规划引领作用,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严格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做好“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工作。制定印发《嘉峪关市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以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为基础,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数据,开展嘉峪关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了内业划分、加密抽样、实地踏勘核查等工作,形成市级类别划分矢量数据库、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类别分类清单、类别划分图件等成果资料。
三是全面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我市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制定印发《嘉峪关市贯彻落实新时代甘肃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五个制高点”规划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进一步抓好“内循环”促进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全市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拓展存量、创造增量,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开工,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围绕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行业调度,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供给,着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五)第五项: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不下去。《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包含资源环境10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本应是刚性要求,但一些市州出台的规划纲要却打折扣,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内容普遍存在缺项漏项或降低标准的问题。其中庆阳、张掖、甘南等市州缺项漏项严重,庆阳市甚至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等约束性指标擅自调整为预期性指标。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19年6月8日十届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6月12日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86次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发改委关于在《嘉峪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8项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有关问题的汇报,会议同意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和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相关要求,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元GDP用水量下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森林蓄积量、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下降、达到或好于Щ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等8项约束性指标。2019年7月1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提请批准嘉峪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增加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的报告》,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增加8项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二是高质量完成《嘉峪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工作,将甘肃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类指标全部纳入嘉峪关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指标体系,确保规划刚性要求不降低,约束力不打折扣。同时,在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中全面纳入并严格落实绿色发展刚性约束指标。三是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于2021年初开展《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总结评估工作,其中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将作为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六)第十四项: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具体问题,我们坚持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认真核实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补充整改资料。此次需完成整改销号的5个整改达到时序进度的问题,我们认真对照第一轮省级、市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明确的各项整改措施,逐一核实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履职尽责,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我市现有非煤矿山企业19 家(砂石料矿14家、金矿5家),按照《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15家企业在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同时,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严格落实同时编制、同时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同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嘉峪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严实责任,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分别针对生产型矿山和保护区内关停矿山采取治理措施,通过矿山基金管理三方协议、恢复治理方案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要求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针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截至目前,我市共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255.9311公顷。
二是多措并举,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针对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不严问题,我市一方面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程进度,另一方面,全力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截至目前,工业园区已建成天然气管线约37公里,分级调压站3座,实现嘉东、嘉北工业园区主要企业天然气全覆盖,已基本满足用气企业需求;在迎宾东路新建供热能力30万平方米换热站一座,解决了该区域燃煤小锅炉淘汰后的供暖问题。2017年10月我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已全面“清零”,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反馈我市的46台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淘汰。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切实做好全省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注销工作的通知》,依法对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进行注销,同时,严把新装燃煤锅炉准入关,对明令禁止新建的燃煤锅炉,不接受安装告知,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办理使用登记。
三是因地制宜,大力推动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作。为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017年以来,我市分年度实施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累计新建、改造污水收集管网627公里,城市建成区内污水管网体系得到完善,基本实现了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嘉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对嘉北市区生活污水、嘉北工业园区的生产生活废水和酒钢嘉北新区生活生产废水进行消纳处理;同时,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目前,市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改造,正在进行调试运行,出水水质将由一级B提高至一级A标准,处理能力由2.4万立方米/日提升到3.2万立方米/日。我市不断强化工业污水治理工作,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落户我市,督促现有园区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污水预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登记制度,确保嘉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稳定达标运行。我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能够达到排放标准,污水收集率达98%以上,污水处理率为10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四是强化排查,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嘉峪关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嘉峪关水源地和北大河水源地。为确保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我市全面开展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制定了《嘉峪关市采掘和石油行业排查取缔工作计划》。经过排查,嘉峪关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无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北大河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无石油行业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存在一家停产砂场(振宇砂场),2018年,该问题被列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自2015年以来,该砂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由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取缔工作,截止2018年10月,振宇砂场全面完成取缔工作,生产、生活设施全部拆除,砂厂内砂石料拉运清理完毕,通过对地面进行填坑推平,砂场及周边环境地形地貌恢复到位。市自然资源局联合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了综合整改验收工作。
五是落实措施,认真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防护工作。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已于2013年全部完成建设,穿越水源地的四条道路均按照要求于2017年完成应急池、引流槽、防撞栏等应急防护设施建设,备用水源地于2015年建成。
(七)第十六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部署推进不力,整改进展较慢。
整改完成情况:2021年我市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目标为15公里,截至目前实施了地下管网七期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1.602公里,地下管网建设工程十期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5.447公里,老旧小区新建及改造项目0.935公里,金港路以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及改造1.85公里,嘉峪关机场路雨排设施建设工程5.92公里,全年共计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15.754公里。目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完善了污水管网体系,现污水收集率为98.4%以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2021年9月15日完成施工全部内容,11月15日组织召开了项目的初步竣工验收会议,现施工单位在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工艺调试,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八)第二十四项:2016年国家下达2.1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酒泉、嘉峪关、张掖3市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项目,甘肃省虽将项目列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但推动不够有力,相关项目进展缓慢,存在风险隐患。嘉峪关市民丰化工露天堆放铬污染渣土,占地约2000多平方米,无任何防护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技术指导,突破技术难题,推动完成2019年度修复任务。甘肃民丰化工有限公司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是全国200个、全省34个土壤修复试点项目之一,2016年由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开始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2017年编制完成《场地修复实施方案》,确定治理修复面积约5.39万平方米,修复污染土方量约20.41万立方米。2017年12月底项目启动开工,2018年5月开挖解毒,2019年3月开始应用优化后的技术路线解毒修复土壤,截止2019年12月,解毒处理污染土壤约为16.46万立方米,解毒量占总土方量的80.7%,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2019年老渣场土壤修复总工程量80%的目标任务。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解决新问题,全力推动项目取得新进展。2019年在解决解毒工艺技术难题方面取得突破,并完成年度任务。项目作为全国、全省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调研,指出项目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为保证2020年项目顺利完成,针对项目推进问题,2018年至2020年先后4次约谈民丰化工及其上级公司和出资人;结合生态环境部调研组调研意见建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督办要求,先后15次向民丰化工公司下发督办通知,督促民丰化工及其上级公司尽快按照要求推进项目实施。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期间的现场检查中,就如何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记录等档案资料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积极向生态环境部调研组、省生态环境厅汇报沟通,寻求解决问题途径。几年来,通过每周现场检查、突击检查、邀请专家技术指导等措施督导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截止2020年年底,项目完成修复合格面积2.81万平方米,修复合格土壤25.14万立方米,超量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土方量。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保障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合理、安全使用。项目合同约定投资为7373万元,其中中央环保专项资金4900万元,其余由企业配套。为了保障资金合理、安全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目前根据已完成土方量拨付中央资金3980万元,剩余920万元作为项目验收的保证资金未拨付。
四是积极协调沟通,全面推进项目效果评估和经验总结工作。甘肃民丰化工公司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试点项目实施以来,针对项目推进实施困难及推进难度大的情况,我们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沟通,并得到各级领导重视。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多次调研,并指派专家定点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我市在监管及技术指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定期不定期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在堆存土壤编码原则制定、第三方采样检测、监测方法选择确定、技术工艺调整、每批次解毒土壤效果评估、现场施工管理等方面给予极大帮助指导,并取得了一定管理经验。在2020年7月和11月,在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厅专家两次调研中,我们把对项目重视程度、施工和资金管理情况、取得进度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开展效果评估和风险管控的计划作了全面汇报,调研组对我们在监管上尽职尽责、专业指导上尽心尽力的工作态度给予肯定,认为项目达到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的预期效果,在全国同类项目中有可借鉴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起到试点项目示范作用,鉴于民丰化工老渣场因场地地形复杂、污染物种类较多,含铬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实际开挖土方量与设计土方量出入较大,由于目前填埋场已填满,加之资金、项目甲乙双方合同分歧等方面原因,同意项目在达到目前进度下尽快开展效果评估,并按期完成项目经验总结。根据生态环境部对试点项目实施总体要求,我市督促、指导民丰化工公司于2020年12月中旬完成了效果评估报告和项目经验总结报告,并于2020年12月23日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审查会。
2020年5月9日,民丰化工公司就原筛渣棚北侧围挡内露天堆放的约2000平方米铬污染渣土问题,制定了《甘肃民丰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安全管控厂区露天堆放铬污染渣土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规定了整改时限,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备案。2020年5月28日,民丰化工通过招标委托泰和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场地清理及铬污染渣土转移入库等任务。2020年6月8日,泰和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进场施工,民丰化工派专人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工作进行现场跟踪监管,并建立了转移处理台账。截止2020年6月13日,筛渣棚北侧围挡内堆存的渣土已全部转移到“三防”渣棚内,其中:往筛渣棚东西两门转入600立方米,1#渣棚转入3096.8立方米,合计转移铬污染渣土3696.8立方米,约2000平方米铬污染渣土全部转移入库。在完成入库转移后,于2020年6月17日-26日,对筛渣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将筛渣棚东、西入口用彩板封闭,同时对筛渣棚破损的部位进行修缮,修建围堰约26米,在围堰内铺设1毫米厚的防渗膜,达到环境风险管控要求。之后,对原堆存场地和筛渣棚周边进行清理,于2020年7月8日完成整改。
(九)第二十五项:全省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也较为普遍,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2020年起,多次组织执法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对标《固废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备案、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全过程管理台账建立、贮存设施规范化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将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纳入“双随机”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一是指导东兴铝业、天成彩铝、广银铝业、中威斯铝业和澄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健全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规范管理过程。要求企业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历史贮存的危险废物,2020年至今,全市企业共处理铝灰约2.7万吨、大修渣约10万吨、炭渣约4.5万吨,截至目前我市铝灰贮存量约为3.8万吨、大修渣约为1.5万吨、炭渣约为3.1万吨,整体贮存量较2019年底减少42%;三是针对尚未处置的危险废物,督促企业建设符合规范的库房规范贮存铝灰、大修渣、炭渣等危险废物,严禁临时堆存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现象发生,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规范化大宗危险废物贮存库18座,贮存总面积已达9.3万余平方米,有效降低危险废物贮存带来的环境风险隐患。
二是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通告》,明确了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对象,通过鼓励举报等公众参与的方式加大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力度。通过实施各类专项执法活动,我市始终保持打击固体(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高压态势”,强化各企业固体(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现非法倾倒、填埋、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三是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启动试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甘环固化发〔2017〕60号)要求,2018年起,全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审批、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等管理工作均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严格按照规定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基础数据填报工作,落实固体(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和转移电子联单制度,2020年至今,全市重点企业均通过甘肃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完成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备案,审批转移计划617条,生成转移联单16164条。
四是先后建成嘉峪关甘肃润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铝渣综合利用项目、甘肃嘉润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解铝槽大修渣无害化综合利用项目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正在建设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年处理能力6000吨炭渣循环再利用项目,目前,我市铝灰年利用能力2.25万吨、大修渣年利用能力5.5万吨、炭渣年利用能力7920吨。铝灰、大修渣、炭渣等大宗有色金属冶炼固废年产生量和处置利用能力基本得到匹配。
五是结合省上工作要求及我市实际,以有色金属冶炼、焦化、钢铁等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为重点,采取不定期、不定时、不打招呼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企业固体(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调度整改情况。通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督促企业对照考核指标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提升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同时,将5家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纳入土壤和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积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十)第三十项问题: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召开多次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要求,制定印发了《嘉峪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二是在持续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管控和无组织排放整治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完成了酒钢一烧环境除尘改造、7号高炉地沟除尘改造、7号高炉出铁场除尘器改造等一批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8台300MW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稳定发挥减排效益。5154户农村居民土炕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全年抽检煤炭181批次,合格率100%。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率达80%。印发“冬防”工作方案,市大气办组织对全市施工场地抑尘措施落实情况、“四个禁烧”工作落实情况、道路扬尘管控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三是市大气办每月定期调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展,以及“九张清单”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汇总形成嘉峪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报和大气“九张清单”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表,按要求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通报每月空气质量状况、工作动态与存在的问题。
(十一)第三十一项: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61%,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严把行业准入,严格审核项目。市发改委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核准、备案项目,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未核准、备案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同时,按照《甘肃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嘉峪关市不涉及过剩产能退出计划。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未备案新的钢铁项目。市工信局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严把行业准入关,不断加强项目事中和事后监管。经自查,2017年至2020年12月备案工业项目217个,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备案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相符,无涉及产能过剩行业及高污染、高能耗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落户我市。
二是制定节能目标,强化责任考核。印发实施《嘉峪关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嘉峪关市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嘉峪关市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逐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产业升级。研究下达2020年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15户重点用能企业,并认真开展全市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自查评估工作。有序发展光伏发电产业,2020年1-11月光伏企业发电量累计达10.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印发实施《嘉峪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加快实施以太阳能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等清洁能源方式供暖,实现“电代煤”“气代煤”。
三是大力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出台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通道物流产业、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分类推进“433”梯次发展工作方案等;形成总投资1117亿元224项的绿色生态产业项目库,为发展生态产业提供了支撑。2020年,我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81.6亿元,同比增长4.3%;其中十大生态产业完成增加值54.31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18年的9.87%,提高到了目前的19.3%。
(十二)第三十七项:15台供电煤耗远高于全省均值的小火电机组还有10台未淘汰或改造,其中,窑街电厂4台机组、华亭电厂2台机组2018年供电煤耗分别超过全省均值81.55%和35.8%,至督察之日仍未淘汰或替代。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完成我市2台125MW火电机组改造项目。2020年4月26日,取得市工信局《关于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2X125MW机组新2号机通流改造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新#2汽轮机本体高中低压缸实施通流改造,更换高中低压转子、隔板部套、内缸、动静叶片和汽封等本体部件;对汽轮机各通流级优化改进,提高各级缸效,降低汽轮机热耗。2021年2月26日,新#2机组停机改造,7月11日完成改造、热态调试和相关试验后开始接带满负荷运行。9月、11月,完成新#2机组通流改造后纯凝和供热工况下性能考核试验。10月15日,完成酒钢集团内部交竣工验收。新#2机组完成通流改造后,宏晟电热公司邀请第三方青岛华丰伟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热力性能测定,经测定,新#2机组额定负荷纯凝工况的热耗值为8162.74kJ/kwh,在纯凝及供热工况下,平均供电煤耗为306.93g/kwh。2021年3月29日,取得市工信局《关于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2X125MW机组新#1机通流改造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主要建设内容:对新#1汽轮机本体更换高中低压转子、隔板部套、内缸、动静叶片和汽封等本体部件;对汽轮机各通流级优化改进,提高各级缸效,降低汽轮机热耗。2021年5月10日,新#1机组停机改造,9月7日完成改造、热态调试和相关试验后开始接带满负荷运行。9月、11月完成新#1机组通流改造后纯凝和供热工况下性能考核试验。10月15日,完成酒钢集团内部交竣工验收。新#1机组完成通流改造后,宏晟电热公司邀请第三方青岛华丰伟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改造后的热力性能测定,经测定,新#1机组额定负荷纯凝工况的热耗值为8172.13kJ/kwh,在纯凝及供热工况下,平均供电煤耗为308.16g/kwh。
二是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差别电价引导高耗能行业加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友、三威、聚鑫达、巨大公司等4户企业9台6300KVA铁合金冶炼炉淘汰拆除,聚鑫达2台12500KVA铁合金冶炼炉执行限制类产能差别电价,执行加价0.1元/千瓦时的电价政策。
(十三)第三十八项问题:督察还发现,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制定印发《嘉峪关市“十三五”能源及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嘉峪关市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加大我市消纳新能源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新能源电力消费市场。全市建成、在建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779兆瓦,2020年1-11月光伏企业发电量累计达10.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不断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以管道天然气、CNG、LNG等方式多元化市场供应天然气总量规模已达一亿立方米。
二是开展新能源替代企业自备电厂发电,充分挖掘酒钢公司自备电厂消纳新能源的空间和潜力,兼顾自备电厂、电网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方利益,利用市场化手段引导自备电厂参与新能源消纳。进一步加大新能源与火电发电权交易置换力度,逐步提升企业自备电厂消纳新能源比例。2019年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权交易电量14.4亿千瓦时,比2018年增加了10.9亿千瓦时;东兴铝业公司嘉北电厂发电权交易电量8.15亿千瓦时,发电权置换交易减少了电厂动力煤消耗。
三是推进实施太阳能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等清洁能源供暖工程,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实施《嘉峪关市2018-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职责分工,持续增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着力推进农村清洁供暖改造,2020年我市农村三镇完成2067户农村居民土炕和小火炉清洁改造。
四是开展了2019年度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并印发实施了《嘉峪关市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嘉峪关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作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完成全市能耗“双控”目标的主要抓手,围绕我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累计增长率和年均增长率控制目标任务,研究制定考核工作方案,不断强化目标责任落实,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全面治理燃煤设施,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确保了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19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972.7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度同期下降5.30%,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经省发改委考核评定为超额完成等级,给予了通报表扬。
(十四)第三十九项: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我市已建成覆盖全市的散煤配送体系,其中,煤炭交易中心1个,农村清洁散煤销售点6个。2020年1-11月,各销售点累计向农村居民销售清洁散煤1267.9吨。二是工信部门持续开展煤炭市场检查,指导全市各村销售点建立健全了煤炭出入库台账、运煤车辆信息登记台账和煤炭质量检验报告档案,规范民用散煤销售市场。工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煤炭市场联合检查10余次,杜绝民用散煤非正规渠道销售。经查,我市不存在无工商注册、无环评和用地手续的煤炭经营户。三是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商品煤销售及使用企业的抽查频次,建立完善了抽样、检验管理台账,抽查频次由每季度调整为每月定期抽检,抽查批次逐年增加,合格率正比上升,2020年完成商品煤抽检181批次,合格率为100%。目前,我市实现了对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和重点燃煤单位检验检测的全覆盖。
(十五)第四十二项:甘肃省提出2018年完成40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各市州上报完成43万户改造任务。但经核实,存在大量虚报假报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三年在新城镇、文殊镇、峪泉镇实施了清洁能源取暖改造工程。三镇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在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取暖改造工作过程中尊重民意,不搞“一刀切”,由农户自主选择,切实做到科学化、多样化。同时按照“镇抓示范村、村抓示范组、组抓示范户”的思路梯次推进,通过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2018年三镇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585户(文殊镇522户、新城镇725户、峪泉镇338户),2019年三镇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502户(文殊镇500户、新城镇700户、峪泉镇302户),2020年三镇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67户(文殊镇937户、新城镇1000户、峪泉镇130户),三年共计完成清洁能源改造5154户。
(十六)第四十三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
整改完成情况:我市现在册的燃煤锅炉不属于清查整治范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我市的6台燃煤锅炉中,其中3台为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矿使用,已于2017年10月注销,锅炉关键部位已拆除,并且该公司于2017年进行了变更,现已归张掖市肃南县管辖;2台为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使用,已于2017年10月做了公告注销,锅炉关键部位已拆除;1台为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使用,该台锅炉由于特殊用途,经过升级改造已达标排放,2018年3月重新进行了报备,现正常使用。
(十七)第四十五项: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
整改完成情况: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我市的6台燃煤锅炉及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已全部完成整治,未再新注册10蒸吨及以下、10蒸吨至35蒸吨燃煤锅炉。目前全市在用燃煤锅炉共有10台,其中建成区外2台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配套建设除尘和脱硫设施,已达标排放;剩余8台为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已通过提标改造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标准限值。根据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情况,我市在用燃煤锅炉未发现有超标排放情况。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