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示(第九批 2025年8月26日)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九批群众举报件共1件,019号属于土壤污染类,为重点关注件,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具体办理情况见下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 2025年8月26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019 | 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铬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从2020年停工后仅做了小范围的管控,目前还有大面积的铬污染场地和铬污染建、构筑物尚未采取任何管控措施,已经造成了铬污染物通过空气和地表降水向四周扩散,威胁了驻嘉峪关机步旅官兵和周围企业、居民的身体健康。 | 嘉峪关市 | 土壤 | 针对污染地块管控核查情况: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1984年建厂,生产重铬酸、铬酸钠、氧化铬绿等铬盐产品,于2015年9月全线停产。2016年,该公司委托原环保部规划院对场地开展环境调查和评估,编制完成含铬污染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污染程度,地块共分为9个区域,其中,1区(老渣场)占地5.39万平方米,2、3、4、9区占地约14万平方米,5、6、7、8区占地约24万平方米,6、7、8区六价铬最大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其他区域六价铬最大值均超过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2017年9月,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立项。2020年底,市生态环境局对试点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和经验总结,于2021年7月通过专家评审,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达到了预期效果,起到试点项目示范作用。2021年10月,省生态环境厅同意该项目效果评估报告通过技术评审,并要求企业继续做好未治理修复区域(包括一期未开挖区域和原生产装置区域)风险管控工作。2023年11月1日风险管控项目正式开工,12月17日完成竣工验收,2024年5月补充建设雨水导排设施。至此,该公司完成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风险管控工作,达到环境风险管控目标。2025年1月20日,开展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工程验收会,同意通过工程验收。针对铬污染建、构筑物管控核查情况: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场地内遗留的构筑物,包括厂房和生产设备因沾染污染物且年久失修,存在较大环境及安全风险隐患,亟需进行拆除。2024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对生产区域构筑物进行拆除。11月25日,企业编制完成《甘肃民丰化工有责任公司构建筑物拆除及平场工程方案》,计划对企业生产区(2、3、4区面积约14万平方米)生产设备及构筑物进行拆除。2025年3月15日,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报废评估。3月17日,《甘肃民丰公司厂区设备及构筑物拆除环境治理项目污染防治方案》通过生态环境部专家评审。4月18日至8月1日期间,企业完成市场价评估,并按照上级公司制度规定,先后4次上报资产处置相关文件,待上级公司和重庆市国资委批复后开展招标工作。 | 不属实 |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1区现已完成修复治理及风险管控,针对其他未治理区域,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实施风险管控方案,持续加强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采取必要的警示标识、隔离等防范措施,努力保障场地周边环境安全。为进一步推进污染地块修复治理工作,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开展厂区环境污染补充调查和风险评估前期工作,已于8月中旬挂网招标,预计9月5日开标。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督促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级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未治理区域的场地修复及建、构筑物拆除工作。同时,严格按照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验收意见中的效果评估结论与建议,督促企业加强后期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及监测,保障全市土壤环境安全。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