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关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2-03-02 19:2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第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包括重要事项和中心工作、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等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内容。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公开内容。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形式采取内外两种形式。对外公开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互联网站、领导接待日、民主评议会、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对内公开采取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工作会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    党务政务公开,可街道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每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第六条    党务政务公开必须落实民主监督措施,采取设置意见箱,开通监督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建议表,聘请义务监督员等措施,建立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机制,保证民主监督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