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8-01-25 15: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

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的规定,现将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请时间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采取日常申请与集中申请相结合的方式,集中申请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1月31日。若申请人在集中申请时间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也可在工作日提出申请。  

二、申请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至少应配备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三)零售场所权属证明。零售场所为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交所有权证明;零售场所为租赁经营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五、培训考核  

(一)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集中培训由市安监局考试中心组织对全市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日常学习,由于时间原因,部分申请人不能按时参加集中培训的,也可通过日常学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直接参与市局组织的烟花爆竹考核。  

集中培训时间:2018年2月1日全天  

集中培训地点:环保局七楼会议室  

(二)考核: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方式。由市安监局考试中心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结果将在市安监局网站进行公布,具体安排如下:  

(1)考核时间:2018年2月2日9:00 

(2)考核地点:环保局七楼会议室  

(3)考核人员:申请办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