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违法案

发布日期:2026-10-12 11:13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

一、案情简介

近期,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 行动工作组赴属地开展第二阶段现场检查。其中反馈了某公司1条重大事故隐患:某公司基建井工矿山现阶段开展相关平硐开拓掘进工程,顶板节理发育、围岩破碎不稳定,未按照顶板分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要求及时采取锚网喷等支护措施,判定为重大隐患。

二、行政处罚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基建井工矿山现阶段开展相关平硐开拓掘进工程,顶板节理发育、围岩破碎不稳定,未按照顶板分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要求及时采取锚网喷等支护措施,判定为重大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甘肃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综合类(一)第31项“情节严重”类别的规定,决定给予某公司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及《甘肃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综合类(一)第3项“情节较轻”类别的规定,决定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以案释法

该重大事故隐患反映出企业现场安全管控存在漏洞,矿山掘进作业面对围岩破碎、顶板条件差的风险环境,未严格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及作业规程相关规定,未及时实施锚网喷支护,极易引发顶板垮落事故。通过该隐患以案释法,督促矿山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采掘作业现场风险辨识,严格执行顶板管控措施,依规落实支护作业,防范顶板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