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嘉峪关市非煤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包保责任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夯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分级监管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和《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甘应急〔2023〕36号)要求,实行市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将2026年度嘉峪关市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信息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