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1.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扩大生态环境影响。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非煤矿山、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4.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