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5日上午,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甘肃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现场作业人员肖某某、王某某、左某某、孟某某4人,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热切割作业。对此,市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向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出具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二、处理结果
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一案双罚”的原则,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给于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本案属于安全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章作业,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全意识、红线意识不强,对违章作业持侥幸心理。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紧急叫停,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一方面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惩戒,另一方面也教育了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来不得半点马虎和侥幸,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规范,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岗位风险大,必须要保障作业人员经过相关专业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取得相关专业操作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法律适用
本案中,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执法示范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只有经过了相应的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才能够从事特种作业,才能在作业过程中对危险因素有足够的辨别能力和防范能力,从而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而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往往有企业和作业人员对此没有正确的认识,存在侥幸心理,无证、持假证作业、违章作业现象屡见不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对本单位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尤其对初次上岗人员要做好证件核验,坚决禁止无证上岗。
在本案中,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作为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没有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在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遵循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教育,在充分考虑企业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罚款数额,对企业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市应急管理局在限期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生产经营单位对违法行为已进行整改,组织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场作业,并开展安全检查。
通过此案例,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梳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保证每班每项特种作业至少两人以上取证并做好作业相互监护,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出现问题严肃考核甚至清退。对从业人员不仅要做好进场时的三级安全教育,更要注重对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