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行动进行时】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二)
3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2023年业务培训第一课开讲,综合行政执法队全体人员参加培训。
授课人员重点对2021版《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修改内容,修改前后的具体法律条文对比进行了讲述。并就执法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讲解,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重点检查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险,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通过本次培训,全面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个人能力素质,提高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行政能力,为今后抓实抓细行政执法工作,以高水平安全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