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业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2-08 16: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局

为规范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建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业经营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备案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十七条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

二、备案对象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道路货运代理(代办)、货物运输配载、货物仓储理货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

三、备案条件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四、备案地址

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三楼307室(嘉峪关市胜利南路10号)。

五、备案材料

1.申请报告

2.《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下载地址: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https://www.jyg.gov.cn/ygj/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章程》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文本

6.经营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以及经营场所照片(1张)

7.已聘用的相关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册

8.承诺书

9.依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的材料

六、其他事项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我市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按规定完成备案工作。

特此告知。

 

附件:《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登记表》.docx

 

 

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51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