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9-11-14 15:05 浏览次数: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三)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平衡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做好公立医院带量采购工作,建立完善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益和医疗保障水平。